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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关于信托帐户分离管理
金融商品交易商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(2007年9月起实施)的规定,由客户委托保管的保证金及客户的评价损益(从客户委托管理的保证金和从客户的持仓计算的评价损益的金额、以下省略为[保证金等]。)有义务和自己的固定资产分别管理。
弊社和DB信托株式会社签署了信托契约,由客户委托保管的保证金等将存放在分别管理信托帐户(以下省略为[信托帐户]。),和自己的固定资产进行分别管理。该信托的委托人是弊社,信托的[本金受益人]是客户,万一弊社出现破产等非常事态的时候,客户委托保管的保证金等将在信托财产的范围内得到保护,由DB信托株式会社通过收益代理人(乙)(以下进行说明。)返还给客户。
又,信托财产和信托银行的固定资产分离管理,即使信托银行破产,信托银行的债权人无法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和临时扣押,信托银行破产时也可以得到保护。
〈关于受益代理人〉
受益代理人(甲)选定社内内部管理总负责人,并且,选定社外律师为收益代理人(乙)。受益代理人(甲)将进行每天的保全金额的核对等资产信托状况的监督。弊社在进行每营业日纽约时间17:00点的客户保证金等的评价之后,向受益代理人(甲)报告需要信托保全的金额。这时,如果信托帐户内的资金少于需信托保全的金额,弊社将向信托帐户追加资金。
◆ 保全信托简略图(通常)
◆ 保全信托简略图(破产等有事的时候)
注意事项
1. 信托保全并不保证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本金。外汇保证金交易中因为外汇市场的急骤变动等,有可能出现超过客户本金的损失的风险。
2. 弊社,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,由客户委托保管的保证金等,利用DB信托株式会社的信托帐户,和弊社的固有财产分离管理。但是,DB信托株式会社只管理信托帐户,并不是补偿客户的保证金等的返还。
3. 弊社在信托帐户分别管理的客户的保证金等金额是,每营业日纽约时间17:00点的保证金等的金额为基准进行信托,确认超过该金额以上的资金在信托帐户分别保管,尽力保全保证金等。
4. 万一弊社出现支付停止、破产等不祥事态时,对客户的持仓进行清算之后,就信托帐户上保管的金额,根据客户委托管理的保证金等计算分配额,通过收益代理人向客户返还该分配额。向客户返还保证金等的时候,将从信托帐户上保管的金额扣除诸费用之后的金额为限度。当客户通过收益代理人(乙)领取分配额的返还,弊社向客户的保证金等的返还间结束。
5. 弊社破产,向客户分配资金时,将向受益代理人(乙)和DB信托株式会社提供客户的个人情报。
6. DB信托株式会社只对弊社信托的资金进行管理,没有代替弊社向客户支付保证金等的义务。又,客户不能直接向DB信托株式会社直接请求保证金等的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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